7月1日起,湖南試行居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分時電價政策,試行期1年。全年峰谷時段按每日24小時分為高峰、平段、低谷3段,各8個小時。其中,高峰11:00—14:00、18:00—23:00;平段7:00—11:00、14:00—18:00;低谷23:00—次日7:00。 執(zhí)行電價標準為:平段電價0.604元/千瓦時;低谷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0.1元,標準為0.504元/千瓦時;高峰電價在平段電量基礎上上浮0.1元,標準為0.704元/千瓦時。